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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獎助學金

航空工業發展獎學金

       華錫鈞將軍捐贈本系設置「航空工業發展獎學金」,每年獎勵自航太系大一新生中入學成績優異的同學2名,給予一學期4萬元獎學金。於四年在學期間,若前述受獎同學每學期成績均連續保持全班前10名,將連續給予每學期4萬元獎勵,最多給予8學期。

 

成功大學-航太系「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

      由個人申請本系第一名可獲得獎學金每學期五萬元,最多給八學期。 95.05.03 第六一七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95.08.23 第六二二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97.02.27 第六五一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 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要點。
  2. 得獎人須為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含學校推薦、個人申請)或資賦優異且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取得保送甄試資格,經錄取進入本校任何學系就讀者。
  3. 獎學金種類與名額: (一)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成績優異者: 凡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各學系且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一科成績為該科成績前百分之一以內,另一科成績為該科成績前百分之二以內,其餘科目成績之平均為前百分之三以內,並經各學系審查通過者,每系最多錄取五名為原則。經審查後如有成績優異,惟未達上述標準者,得簽請校長斟酌給予全部或部分獎學金之獎勵。 (二)資賦優異獲保送甄試錄取者: 資賦優異且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取得保送甄試資格,經錄取以第一志願進入本校任何學系就讀者。 (三)高中成績優異經甄選入學(含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錄取者,經各學系審查通過者,每系最多錄取一名為原則。 (四)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滿級分。
  4. 本要點所稱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係指國際數學、物理、化學、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5. 前述獎學金於入學後每學期發給新台幣伍萬元整,至多發八學期。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該學期得獎資格: (一)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轉系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全班前20%,且名次在所屬班級得獎人數1.5倍名次以外。
  7. 另為鼓勵其他優秀高中畢業學生就讀本校各學系,凡大學考試分發入學錄取本校各學系,其原始成績超過錄取之系最低錄取原始分數百分之十三以上,限於未經因特種考生身分加重計分之原始總分。名額不限,入學後每名發給新台幣伍萬元整,轉系則應退還獎學金。
  8. 獎學金由相關文教基金會及熱心教育之財團法人和社會人士提供,或由本校編列經費。
  9.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各學系辦理初審作業,複審作業由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核,業務由教務處辦理。
  10. 各院系亦得自籌經費另訂定獎學金給予辦法。
  11. 本要點所列各項獎學金種類不得重覆頒發。
  12.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