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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請假辦法」於111年12月1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自本(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
主旨:本校「學生請假辦法」於111年12月1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自本(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
說明:
一、辦法修正重點提要:
(一)為協助學生減緩學習壓力及調整學習狀態,新增「心理調適假」(請查閱本辧法第三、五、七條),明定:
1、學生請假單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備查。
2、請假日數每學期以五天為限。
3、請假日數累計二天者通知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諮輔相關單位。
4、請假日數連續三天(含)以上者,須檢具醫療院所或相關輔導機構等證明。
5、學生修習課程之學期考試期間,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辧理。
(二)配合本校學則第十條規定「授課教師得將學生出勤狀況列為成績評定標準……。」,爰修正學生因行政單位派遣公務申請公假經核准後,應向授課老師報備。
(三)配合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二點、(三)之規定,陪產假之陪產者除配偶外,新增「伴侶」規定。
二、注意事項:
(一)學生於請假系統申請後,皆須向師長報備並提醒上線審核,避免假單審核流程超過20天而遭系統退件。
(二)本校教職員工可以成功入口帳號登錄請假系統查看「相關說明文件」,或至生活輔導組網頁查閱學生請假相關規定。
(三)另本校兼任老師登入系統之帳號為「身分證」,密碼為「身分證後四碼 生日後四碼」。
三、網址連結:
(1)「學生請假辦法」
https://www.cc.ncku.edu.tw/rule/content.php?sn=248
(2)「學生請假系統」
http://leavesys.ncku.edu.tw/index.php?c=auth&m=login
四、上述說明事項有任何問題,可聯絡生活輔導組謝小姐,校內分機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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